女性强奸男性,***对此会如何判?
没有女生强j男生这一说,只有男人强j女人,女人j不了男人,因为男人在那种害怕的场合***不会博起做不了那事,凡是能做都是男人愿意的。这种男人如果去报案,叫做得了便宜卖乖。
这是一个伪命题。如果说女性为达目的***男性的话,可以成立,但***男性实属***人意,因为这在生理性能上是无法实现的,男女***天生就是男为主动,女为被动一方。一九七三年,我在北京遇到过一位上海的女士向中央有关部门上诉,自诉被当地污为***犯,受诉人员当场表示可笑。如果现在还有这种现象出现的话,那简直就是荒谬的笑话。
既然国家宪法规定了“男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是男女平等”,那么作为女方对实施了强制性的手段,实施了违背男方意愿的行为,实施了***犯罪事实的话,那么,我认为也理应作为一种“***犯罪行为”。
从目前刑法和其它法规来看,就通用的<<刑法>>而言,没有关于女性***男性定为***罪的专门条款。***如定为这事与***有区别又有关联,即***是男女以金钱交易为目的***换行为,现实中不存在“強制行为”。题目所说,拙见可理解为:所谓女性強奸男性,即是违背男方意愿,强行实施隐蔽性操作,例偷放***或酒类伺机灌醉男性,或恶劣性拼命揉抚男性***使其挺硬后再实施性行为……论情节也是十分恶劣粗爆,同样伤害了男性心理及肌肉劳累,严重者导致男性肌肉肿痛与损伤……如果“強奸”***,则严重败坏其声誉,影响其男成家立业了。故此说,此“***”其情节的后果更严重于男性強奸女***。司法实践中极少此种案例,但从法律角度看欠公平了。故此,有少数女性纵然会犯強奸男性之错,叫犯強奸罪则不妥吧,但其情节相似,又因无根无据来处理。男性犯強奸罪的罪罚于男,则重点在保护妇幼权益为核心。同理,男性也同样要得到保护。由此说来,不论男女都要提高修养,自重自爱,一旦跌入这“窘井”中也难于自拨了,也就丧失道德***,所以加强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了。色与道德相制约,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能更好控制“色”的行为。精神文明程度越高,色犯罪就越少。我们需要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,熏陶大家更加安宁幸福。
女性***男性。法陪对此会如何判?
男性***女性有法律可依。根据作案情节,***当怎么判就怎么判。那么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,女性***男性就理应受到如同男性***女性一样的同等惩罚,即***的同等判决。
法律面前***平等。男欢女爱的事情是两情相悦的事情,即使是女人看上了某个男人,也必须是男人同意才能做成某种事情,任何一方不情愿而强行的把事给干了,那就违犯了另一方的意愿,严重地伤害了另一方的自尊,侵害了另一方的人生权利,就构成了犯罪事实,就应该受到相应惩罚。
根据人类生物生理学特点,男人每每都是五大三粗,体格健壮;女人都是柔柔弱弱,秀外慧中。因此,女人受到男人的***就司空见惯了。孰不知在女人的行列中也不乏凶猛彪悍的女汉子,更不缺害群之马和淑女中的败类!行起凶作起恶来也只有你想不到,而没有她们做不成的事。要不,怎么会时不时的在那刑场上也会有受到严惩的***人呢?只不过在社会实践对比中,女性的犯罪率要相对低一些是事实。但女性犯罪了,同样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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