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笑话文案素材,法律笑话文案素材摘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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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人之初,性本恶。如果没有法律约束,人性将会是什么样?

人之初,性本恶。如果没有法律约束,人性将会是什么样?

不是法律约束人性会怎么样?你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,可能代表大多数人的看法,但是是错误的,为什么说是错误的?法律法规让人变得彬彬有礼,不能让人增加个人修养,不能让人变得高尚,而道德能,只需要当政者率先垂范扭转颓废的金钱观、和利己主义观,树立大公无私的新风尚,像***时期一样,即使没有公检法,作奸犯科(那时偷鸡摸狗都能让你游街示众、批判纠斗你、让你名誉扫地、)的不法之徒少之又少,更不会出现一起又一起一拨又一拨的灭门案和连杀几十人的暴徒,更不会出现为报复社会让几十人同她陪死的陪葬案。这方面连几千年圣人孔子都懂得这个道理:子曰:"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***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"

意思是说:用法制禁令引导百姓,用刑法律令来约束他们 百姓只求避免犯罪受惩,却失去了羞耻之心;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,用礼制仪式约束百姓,这样百姓就不仅有羞耻心,而且也会归顺。"法与德作用于人身上的结果说的够清楚了吧?但还仅限于孔圣人说的那样的后果,比那严重的多得多,比如人们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的高压线,什么缺德害人的事都可以做,或者我即使做了,你破不了案,逮不住我,你不知道是我,我即是好人,法能奈我何?和我们工厂制订的这规章那守则一样,你以为这就能杜绝人不违规不违章,笑话,逮不住的违章不叫违章,发现不了的罪恶,不叫罪恶,你能凭空说我是抢劫犯?谁敢?所以法律法规对人的规范作用是很有限的,他只能用来惩治一些屡教不改、撞到枪口上的罪犯,仅此而已。可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不是文盲的人还不明白呢?我想他们都是中西方文化的毒太深了,简直不可救药了。

这是把两件没有必然联系的事,硬凑到一起。人之初,性本恶。这个观点本身并非定论、确论,只是观点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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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之初,性本善。人之初,性本恶。无善无恶心之体。这是历史上,迄今为止,关于人之初,性善还是性恶的三种观点。

法律是因性本恶而设吗?那最初又是谁最先发现了性本恶,因而又主动地去制定法律的?这不过是一些似是而非的猜测。

我们能够确定的唯一确实的事,一是自有人类以来的历史与社会,始终善恶并存,有光明,亦有黑暗,有美亦有丑,有善亦有恶。但人心向善、向美、向往光明的力量始终是主流。二是自有人类以来的历史与社会,始终与一定的生存规则、习俗、风气相伴。虽不是现在的法律,但总是一种规范。因,人是群居动物,人既然不得不在一个群体中生存,那就必须首先遵循这个群体的生存法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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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自有法律,确实有效地打击了犯法、犯律、犯罪之人。但,同样确实的是,犯法、犯律、犯罪之人,也始终不绝如缕。这是真实,幻想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,不过是唯心的空想而已。法律,对抑制人心之恶,有效,但亦有限,并非万能。法律与***道德始终是保证人类健康前行的两轮,缺一不可。

***设一个没有法律的人类社会,不过是在谈一个动物种群,与人类无关。此类问题,表面看,言之凿凿,细思,漏洞百出。不过聊足谈资,顺便让头条多了数条问答。

很多人被片面理论、一家之言误导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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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之初,性自然,无善恶。

鹰吃兔子叫恶吗?兔子吃草呢?

善恶是社会属性的道德判断,社会属性,是后天的。

人刚生下来,懂个屁!懂什么善恶?!

私≠恶。

无私,万物不存。

万事有度,过度为恶。过度,也会被制衡。

世界就是如此对立统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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